今天我們談BOT
最近台北市政府充滿了各式各樣的BOT,新聞鬧得沸沸洋洋,剛好接到一份研究新聞專題的作業,了解整個BOT的運作程序和實際狀況和案例花了我好些時間,於是決定把我蒐集到的資料整理成容易吸收理解的資訊,並且附上資訊來源,讓大家可以用更簡單、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我們的政府是怎麼運作的。同時我想探討一些關於制度面上的問題。
首先先來看這則新聞, 假文創真圖利? 松菸大樓權利金僅繳56萬,簡單的說就是,松菸誠品(其實正名叫做台北文創大樓)是一件BOT案,而2013年他只繳交了56萬的權利金給台北市政府。那我們就來深入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
// 圖片已死
▲ 這棟大樓2013年只繳交了56萬的營運權利金給台北市政府,圖片引用自台北市文化局
理想上的BOT
也就是Build-Operate-Transfer, 興建,營運,移轉,也就是政府想蓋一棟公共建設但不想花錢,決定請別人來蓋,並且給別人營運特許期,期滿結束後整棟公共建設再還給政府。
在台灣,BOT的法源來自於政府民國83年制定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獎參條例),民國89年政府又公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適用的對象主要為交通建設,促參法則適用於所有公共建設。
BOT的執行程序分為五階段,前置作業、公告、備標、甄審、議約與簽約。你可以想像成你想蓋一棟大樓請別人來標時,要做哪些事情,第一個當然是研擬目標,思考你蓋 這棟大樓的目的是什麼,有哪些前提是一定要廠商做到的,參加標案的公司有什麼條件。再來是公告,把你的需求跟別人講。接下來就是請廠商準備標案,讓廠商來申請,因此稱為備標。再來就是選擇得標廠商的過程,稱為甄審。最後是和得標者議約和簽約。
一般的BOT會經過這五階段,那我們就直接來看實際上會怎麼運作。
實際上的BOT
感謝台北市政府,他們在5/4的時候把松菸文創BOT的契約和相關公文公佈出來,所以我們有個非常實際的案例可以考究。接下來我會以松菸誠品BOT為案例,直接跟大家探討BOT的制度問題
松菸BOT申請須知
計畫目標(申請須知PDF p.10)
提供文化創意產業進駐,創造多元平臺讓創作者、平臺經營者和消費者間緊密互動以利文化創意產業創作/研發、發行/生產、行銷三個階段管道的暢通;並期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上、中、下游之經營體質,營造優質發展環境,促進文化創意產業永續發展。
所以當出公告時,市政府的目標是要提供文化創業產業進駐,並創造優質發展環境
業務經營範圍(申請須知PDF p.16)
主體事業: 文化創意產業區及周邊資源區之空間量體應至少佔總容積樓地板面積 65%。 附屬事業: 附屬事業區之空間量體至多不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 35%
那什麼是主體事業呢?我們可以在申請書的PDF p.6找到,也就是
主體事業
指依據經濟部中央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範疇之文化創意產業區(文化創意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及周邊資源區(工商服務顧問公司): A. 文化創意產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B. 數位內容產業:數位遊戲產業、電腦動畫產業、數位學習產業、數位影音應用產業、行動應用服務產業、網路服務產業、內容軟體產業、數位出版與數位典藏。 C. 工商服務顧問公司:如行銷顧問業、法律事務所、智財業等。
附屬事業
指於本基地上開發經營主體事業以外之事業,如餐飲美食業、銀行業等。